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财政部日前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介绍,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旨在“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1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该管理办法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
此前,业内有反映废弃家电处理基金收不抵支,赤字不断扩大(见此前报道《赤字扩大、大量拖欠,废家电处理基金遭遇“梗阻”》 yicai.com)。
2009年,国务院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率先在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简称“四机一脑”)领域实施以基金制为核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根据该条例,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2012年5月21日,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该管理办法规定,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同时,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有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图为格林美废旧电视机拆解线。摄影/章轲
财政部上述《(征求意见稿)说明》介绍,为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经座谈、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资金用于两方面,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基金政策形成的存量缺口,由生态环境部核实锁定后,根据中央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资金对相关企业按照统一进度解决;继续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继续给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说明》介绍,企业方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享受政策奖补的企业标准和条件,地方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引导资源、技术向先进企业聚集,正向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产品方面,暂继续对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五类产品回收处理予以支持;同时,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将根据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对支持的产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并另行发布。
此外,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选取体现各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任务的关联因素,如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电器规范回收处理量等与废电器处理任务正相关的指标,“任务重、干得多,则多安排资金”。
同时,选取体现各地工作实绩的关联因素,如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等指标,“干得好、积极性高,则多安排资金”。为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家电生产企业自建或控股企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在计算处理量时每台家电可按1.1台参与资金分配测算。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德元建议,对于达到准入标准的“四机一脑”新设拆解企业,在科学控制总体拆解能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的前提下,及时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补贴名单,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鼓励行业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拓展拆解物的深加工业务,提高产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