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81901322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非医用口罩企业出口前已作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2

 

 本报综合消息近期,荷兰有媒体报道,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4月2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回应。


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刘长于表示,商务部方面已经注意到荷兰媒体的相关报道,对此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进行了多方核实。根据有关材料了解到,荷兰公司向中国有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作出了说明,即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刘长于进一步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严格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刘长于强调,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中国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