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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杨小平:加强电子商务平台资金安全管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3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法案明确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当前,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所涉及的结算资金规模也随之快速增长,并出现了与电商平台资金安全有关的风险事件。

  “由于大部分电商平台业态实力较弱、安全意识缺乏,加上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资金流无法与物流同步的固有特点,形成了‘先款后货’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党委书记杨小平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大多数电商平台的业务模式下,预付资金由电商平台代管,这带来了四个方面的资金安全问题,即违规从事清结算业务问题、交易资金安全问题、支付信息安全问题、多层嵌套交易模式的安全问题。

  杨小平建议,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应关注电商平台资金安全管理问题,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有效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体事项可由商务部主办、中国人民银行协办。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资金结算基本规则。建议明确电商平台有关清结算服务的基本原则,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平台的资金运转模式。电商平台业务模式应符合收单管理制度。明确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收单管理制度,包括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资质及尽职调查,严禁将资质审核、资金清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电商平台等。电商平台的资金清结算应交由合法持牌机构办理。电商平台须退出资金流通过程,避免形成“资金池”,规避挪用客户支付资金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风险。

  确定电商平台交易资金的存管机制。建议制定电商平台交易资金存管指引,以防范平台无法操控资金、权限受控为原则,确保平台及资金严格隔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对交易资金实行强制存管。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支付机构,应使用备付金账户存管此类交易资金;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银行,应明确银行使用内部账户存管资金,并对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规范,避免电商平台直接或间接操纵内部账户开展清结算业务。同时,需要明确存管资金的存放性质,以防范平台截留、挪用交易资金。

  制定电商平台信息安全标准。建议形成统一的电商平台信息安全标准或技术规范。电商平台可通过信息安全标准排查来降低信息安全风险,各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平台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来评估风险,有效分配监管资源。标准在形式上可参照等级保护机制,将原应用于政府信息化系统和国企领域的等级标准全面推广至电子商务领域,以提高我国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