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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0

 

 千龙网北京4月10日讯4月10日,东方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17年3月7日晚间,东方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东方财务100%的股权、国合公司100%的股权、东方自控100%的股权、东方日立41.24%的股权、物资公司100%的股权、大件物流100%的股权、清能科技100%的股权、智能科技100%的股权和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设备类资产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201520304281.X”号实用新型专利)。标的资产交易金额达69亿元。

2018年1月25日晚间,东方电气(600875)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告。调整后,方案有两个变化,一是因东方电气集团拟保留对东方财务的部分直接股权,因此,东方财务5%股权拟不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另一个是无形资产中的“201520304281.X”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一种用于冲压生产线的自动化下料系统)已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后失效,因此不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调整后的交易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合计679266.66万元,东方电气拟向东方电气集团发行股票数量为7.54亿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